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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兰察布市非税收入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经济增长放缓,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新《预算法》,认真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切实落实取消、减免收费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一、全市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非税收入实现3553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8353万元,减幅47.3% 。其中,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实现337523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9132万元,减幅48.6%,占全市非税收入的比重为95% ;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入实现178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9 万元,增幅4.6% ,占全市非税收入的比重为5% 。

  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实现139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34137万元的104.2%,比上年同期增加26770万元,增幅23.7% ,占全市非税收入的39.3% ,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5.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1978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5902 万元,减幅63.6% ,占全市非税收入的比重为55.7% 。

2015年全市非税收入按预算管理方式结构图

  二、2015年非税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

  (一)市本级完成情况。2015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实现7288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364万元,减幅33.3% 。其中,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实现584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412万元,减幅39%。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实现14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48万元,增幅7.8%。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实现526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133万元,减幅25.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577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279万元,减幅77%。

  (二)旗县市区完成情况。2015年,旗县市区非税收入实现2824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1989万元,减幅50% 。其中,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实现2790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1720万元,减幅50.2% ;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实现3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9万元,减幅7.3% 。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实现870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03万元,增幅106.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1920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6623万元,减幅63%。            

  从完成额来看,非税收入额最大的是集宁区,全年实现非税收入为115508万元,占全市非税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5%。非税收入额最小的是兴和县,全年实现非税收入8324万元。

  从增减额来看,增加额较大的地区是卓资县、察右中旗,分别增加24308万元和5944万元,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分别增加22713万元和4573万元。减少额最大的是集宁区、察右前旗,分别减收219705 万元和64797万元,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239285万元和69154万元。

  从增减幅来看,全市11个旗县市(区)中,卓资县、察右中旗、凉城县和四子王旗4个地区实现正增长。集宁区、察右前旗、兴和县、丰镇市、商都县、察右后旗、化德县7个地区为负增长。增幅最高的是卓资县,增幅565%,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幅为1372.4%;减幅最高的是集宁区,减幅65.5%,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幅74.1% 。


  三、2015年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特点

  (一)非税收入减幅较大。2015年,全市非税收入减幅47.3%,与上年同期(增幅38.7%)相比,下降8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收345902万元,减幅63.6%。

  (二)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有所上升。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5.3%,比上年同期所占比重(23.6)上升1.7 个百分点,主要是受收入口径调整影响所至。

  (三)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增幅较大。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同比增加26770万元,增幅23.7% ,高于全区增幅 15.2个百分点,高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15.6个百分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收较多。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197816万元,减幅较大,同比减少345902万元,减幅63.6% ,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分别同比减收388246万元17040万元,减幅分别为78.1%和85.7%。


  四、2015年非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收入中,使得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有所增加。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2015年起,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资金等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使得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有所增加。

  (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增加较多。由于自治区当年下拨两权价款分成收入和2014年下拨的部分两权价款分成收入均在今年一次性缴入国库,使得全市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同比增加7474万元,增幅67.8%。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幅较大。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现7839万元,同比增加7803万元,增幅21675%。主要是加大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利股息的征缴和催缴力度。

  (四)加强征管、清理欠费。2015年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积极清理历年欠费,使得全年非税收入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减收较多,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收的主要因素。2015年,全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分别为109046万元和2847万元,同比减收388246万元和17040万元,减幅分别为78.1%和85.7%。除卓资、察右中旗增收外,其他旗县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减收。其中,集宁、察右前旗、丰镇市、兴和县分别减少280216万元、73670万元、14865万元和1160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企业对土地的需求减少,土地使用权流拍现象增多,当年开工的项目减少,导致上年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减少较多。

  五、今后主要工作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千方百计组织收入,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认真落实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的政策。

  (二)认真落实收费基金政策。要切实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已出台的减免、缓征、停征和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执行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已公布的收费基金项目清单,全面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

  (三)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要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随意越权减免、应征不征、应缴不缴、滞留收入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做好非税收入分析工作。要按时报送非税收入季报表,并认真分析非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针对分析反映出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堵塞非税收入跑冒滴漏,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