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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