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内财监【2015】56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对市本级6家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票据不合规、有使用虚假、过期发票和普通收据列支现象、原始凭证取得不齐全,支出未附明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表不符、固定资产不入账、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个别凭证使用会计科目有差错、超限额现金列支现象、未按规定清理三年以上往来款、三公经费超标准、将公务经费打入个人卡上等问题。针对提出的违规问题,我们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要求各单位于2015年年底前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