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经信委关于2014年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核查的通知》(内财资[2015]169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现委托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对2014年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相关情况及节能量进行终审,详见附件,审核时间从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15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保证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旗县对核查机构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通知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审核所需资料。
请你旗县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核查顺利进行。2014年实施的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截止核查日尚未完工仍无法进行节能量终审的,自治区将收回已预拨的财政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