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财政部门主管的财经报刊宣传工作,是财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做好财政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部主管财经刊物宣传工作的通知》(内财研函[2015]2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宣传与征订工作,扩大财经刊物的宣传与征订面,保证按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征订计划数完成征订任务,以免影响自治区财政厅在全国的排名及乌兰察布市财政在全自治区的排名。
二、2016年度财经刊物从2015年9月至12月25日前完成订户资料的录入和报送工作,并收交订刊款。订刊款须在2016年2月1日前汇交至各刊物主办单位。
三、《内蒙古财政年鉴》免费赠阅,由自治区财政科研中心免费寄送至各盟市、旗县财政局。2016年财政部科研所主办的刊物名称和定价有所变化,详见订单。
四、各旗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订户资料录入和汇总(统一用EXCEL文档打印后通过网络上传至市财政局科研所文件夹中)。各地区的收款以及统一报送工作要认真校对,以免发生错误,导致读者不能及时准确地收到刊物。
五、各地区刊物汇总及订户资料的录入和报送要统一规范,请各地区在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订户资料的录入和报送工作,请将征订明细及汇总资料传入内网/旗县上报财政科研所文件夹内。各地区在征订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财政局科研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