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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2015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行〔2015〕1221号),拨付2015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435万元。专项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支出。

    请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市旅游局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财行〔2013〕191号)的规定和本通知确定的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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