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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建[2015]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