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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拨付2015年度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专项经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专项经费的通知》(内财行〔2015〕1222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社会保险的通知》(内财行〔2010〕1816号)要求,依据自治区下达2013年、2014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和在岗人数以及相应的缴费基数,拨付各旗县(市区)2015年度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参加社会保险专项经费283万元,专门用于用人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请各地尽快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同时,要严格按照(内财行〔2010〕181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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