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工[2015] 837号
集宁区、化德县、兴和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内财资[2015]109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旗县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9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此款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0899-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此次专项资金下达后,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要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严格审核项目自有资金投入情况,待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项目的内容、规定实施后,由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项目专项资金。
请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项目单位,认真做好专项资金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请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局督促并指导各旗县(市、区)严格按照此通知附件中确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统一按规划实施,抓好项目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