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库〔2015〕867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库〔2015〕11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的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和监控方式,努力扩大监控范围,强化预防、纠偏、威慑、反映功能,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财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违规或腐败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国库资金运行安全性和效率。
特此报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