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财政调研工作的通知

乌财办【2015779

市财政局各科室、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内财研[2014]67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15度调研课题选题的通知》(内财办[2015]1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课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研[2015]46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本年度调研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 重视和加强调研工作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创新之途,只有加强调查研究,才能了解、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并制定出新政策、新举措,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为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我市财政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调研服务全局、服务改革、服务决策的重要作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局党组的布置要求,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保质保量完成调研任务。

二、2015年调研任务: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局党组统一布署要求,2015年市财政系统应完成的调研任务如下:

1.列为自治区财政厅的重点调研课题两个:

(1)关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研究

课题指导人:李尚荣

课题组成员:李尚荣  包音图  刘佃文 张晓宁

(2) 支农专项资金整合问题研究

课题指导人:李雨生

课题组成员:李雨生  韩天亮  朱占元  刘  瑞  崔靖敏

2.市财政本级重点调研课题7个:

(1)农业综合开发办要做节水灌溉的排头兵

课题指导人:赵  光

课题组成员:赵  光   李  鑫

(备选课题:推进农业开发触及土地流转)

(2)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课题指导人:韩全宝

课题组成员:韩全宝  范  兵  任俊杰  冯程程

(3) 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研究

课题指导人:张利雄

课题组成员:张利雄  韩天亮  刘  瑞

(4)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防范各类财政业务风险研究

课题指导人:姚  贞

课题组成员:姚  贞  韩  磊

(5) 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问题探讨

课题指导人:张文斌

课题组成员:张文斌  韩建国

(6) 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研究

课题指导人:白  虎

课题组成员:白  虎  刘少敏

(7) 加强我市财政项目投资评审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对策研究

课题指导人:张  伟

课题组成员:张  伟  刘立新

3.按局党组的要求,各科室、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自身工作情况,每科室、每旗县市区财政局至少完成一个课题的调研任务。

4.个人调研意见

督促和鼓励年轻人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通过调研参与社会活动,了解情况,增长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建议35周岁以下年轻人,每年至少完成一个课题的调研任务。

三、调研工作的激励机制

1.“以有效的制度激发干部职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重视和加强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要求,特制定调查研究激励机制如下:

2.把调研工作完成情况列入科室、个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围;被决策者采纳的优秀成果,如获得局以上领导批示、为重要文件出台提供依据等调研报告,可作为科室、单位实绩考核额外加分事项。个人同等条件、提拔、晋升优先考虑。

3.市局每年对科研工作做得好的旗县市区给予资金上的奖补

4.每年举行一次优秀调研成果评奖活动,对优秀论文进行表彰奖励,将论文汇集成册。

5.向上级财政部门、相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相关调研成果。

四、认真组织完成调研任务

“领导要带头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将调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指导落实”。“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每年抽出不少于30天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调研过程分选题、撰写调研提纲(调研提纲包含选题的意义、目的、调研方式、进度计划等内容)、课题组组成人员及分工等内容。对立项的九个调研课题(包括自治区财政厅选定的重点课题),各课题指导人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组成员,编写调研提纲,组织课题组成员深入实际,进行走访调研,按进度、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调研任务。没有确定调研课题的科室、单位、个人,应结合工作实际,尽快选题,并将选题结果报送财政科研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盟市、旗县也要建立科研督查机制,要有专门的机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调研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调研计划完成情况,落实各项调研任务。对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系统内予以公布,对不能完成调研任务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资格,逐步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和奖励制度,保证科研工作按计划完成。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