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建[2015]774号
各旗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15]869号),现将(财建[2015]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乌财建[2015]774号
各旗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15]869号),现将(财建[2015]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