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贸[2014]1510号
有关旗县财政局:
为加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产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4]1787号)、《内蒙古自治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4]1573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合实际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方案。
二、要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及时将奖励资金足额拨付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要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发挥资金效益,对违反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条)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有关旗县财政局要做好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各地的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自治区下年度奖励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旗县收文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