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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的通报》的通知

乌财库[2014]683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的通报》(内财库[2014]10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自治区财政厅专项检查的通报情况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我局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的通报》后,要认真学习研究,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在通报中提出的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被检查地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

自治区财政厅检查组深入我市前旗和化德两个地区进行了专项检查,两个旗县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本次通报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务于8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市财政局国库科,以便我局形成我市整改报告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时,要做好迎接自治区财政厅对被检查地区“回头看”的准备工作。

三、其他旗县市区要进行自查自纠切实纠正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行为

自治区检查组未检查的地区在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管理方面并不是不存在问题,因此,各地要针对自治区财政厅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的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本地区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行为,并要将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务于8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国库科。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内网)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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