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库〔2014〕215号
市直属预算单位: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新确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表及报送方式。
(一)报表(详见附件):
1、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
2、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月报、年报)
3、行政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年报)
4、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
5、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月报、年报)
6、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年报)
7、医疗收入费用(业务收支)明细表(月报、年报)
(二)报送方式:
基层预算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及财务说明书(会计制度规定的附注),各主管部门将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数据汇总后,填入相应的会计报表中,并要编制本系统的财务说明书,将纸质报表及财务说明书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部门预算管理科,电子数据文档通过网络报送市财政局,报送路径如下:ftp://10.68.145.21/单位上传/2014年预算单位财务报表
二、 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自2014年4月起按照本次印发的报表报送,月报务于次月5日之前,年报务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要按照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分别填报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或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并要通过编制财务说明书,以文字材料的形式将在会计报表中无法反映的或需要明细说明的事项的一并报送。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表表编制说明
2、财务报表样表(7张)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