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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供销合作社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2015年度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乌财贸2015〕742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的总体要求,2015年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根据农村牧区人口数、农资消耗量,地方财力状况因素,采取因素法切块专项转移支付给各盟市负责项目的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依据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贸〔2011〕14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往年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全资、控股、参股的农资、农副产品、日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含基层供销合作社)。

2、经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工商部门注册信息证明供销合作社为申报企业的股东。持股比例可实行期权期股,逐步达到34%。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5、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按照市社统一标准装饰。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

自治区2015年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牧区流通和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支持范围包括:

   1、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化肥、农机农具、农机用油、种子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等)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的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

   2、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

   3、日用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烟花爆竹、中医药材、生活用品等)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

   4、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

   5、供销合作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6、旗县及旗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投资、吸收村民委员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能人大户等参股,改造、扩建和新建乡镇苏木基层供销合作社项目。

   (二)支持重点

1、薄弱与空白旗县供销合作社改造、新建的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经营企业项目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项目。2、地方政府在供销合作社改造、新建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等流通和服务项目给予土地划拨、经营场所和配套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3、各级供销合作社(含全资企业和绝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投资的重点项目;4、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项目;5、农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冷链物流项目;6、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15年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财政补助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15年重点支持对象是供销社全资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营业执照住所在乡镇苏木)。

   (二)以奖代补。没有取得银行贷款、投资预算在200万元以上,在2013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投资(支出)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存在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网工程”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三)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2015年自治区财政贴息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旗县供销合作社会同旗县财政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认真负责的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出具联合申请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供销合作社。上报文件要对推荐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填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表》(附件1)。经市财政局和供销社联合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实地查看项目情况确定扶持对象和投资额度。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2015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本表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并经旗县财政局和供销合作社审核、盖章(市供销合作社社属单位由市供销合作社审核、盖章)。

2、申请单位需提供项目的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股权和结构)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

(2)项目建设的起止时间、建设地址;

(3)项目的绩效目标和分年度任务内容;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实际发生投资(支出)情况;

(5)项目本期实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建设信息表》(附件3)。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提纲见附件5)。

   5、工商部门出具的2014年6月30日之后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情况的证明,即“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若项目单位是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出资的,应同时出具该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6、申报单位出具的2014年度和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工程竣工验收由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建设审计报告。

   7、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8、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所在地照片。

9、旗县(市)区政府承诺函。(附件7)

10、《“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附件6)。

11、项目实地勘察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现有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现在财务状况;

3)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4)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5)建设内容和特色;

6)现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7)申报项目审核评价表。

   (二)材料打印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4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报材料按项目装订,同一承担单位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需分别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材料装订顺序为:

(1)封面(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信息,样式见附件8);

(2)《2015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实施报告;

(4)《“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建设信息表》;

(5)《“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和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该笔贷款在本期内的分季度利息结算清单,形成一组贷款资料,所有这种组的排序要与前面《“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上的贷款排序一致;

   (6)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

   (7)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8)项目单位出具的2014年度和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所在地照片。

(10)旗县(市)区政府承诺函。

   4、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5、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今后项目申报资格。提供的复印资料要完整、清晰。

   6、各旗县财政部门须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通过财政内网报送市财政局经济贸易科。各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将同样内容电子版报送市社流通网络建设科。

   六、申报时间及申报项目数量

各旗县供销社要切实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报工作。预报项目由市供销社初审、筛选后,会同市财政局从中选出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每个旗县预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8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报项目不予受理。

   七、相关要求

   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带动力、项目建设质量和支持重点等方面内容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将不定期抽查,追踪问效。

   市财政局、供销社要在资金下达3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供销合作社备案。各旗县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资金跟踪监管情况等报送市财政局、供销社。

   各旗县财政局和供销合作社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按照项目的规模和质量择优推荐。要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扶持重点,并承诺财政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项目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将“新网工程”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经贸科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电话:04748326523

乌兰察布市供销合作社通讯地址:

集宁区丰泰长信果品市场3楼流通网络建设科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电话:0474-8224522

传真电话:0474-8224522

邮    箱:wlcbgxsywk@163.com

附件:请联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经贸科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供销合社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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