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建[2014]1213号
各有关旗县财政局、住建委: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3-2014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财政综合奖补示范城镇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通知》(内财建[2014]188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材料
(一)财政、住房建设部门联合上报文件;
(二)2013、2014年上报的实施方案;
(三)2013、2014年度财政综合奖补示范城镇自我评价报告(附件2);
(四)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第三方出具的备案项目竣工决(结)算报告,包括内容:项目概况、实际完成建设任务量(公里)、实际完成投资额(万元)、开工及竣工时间。未包括上述内容的竣工决算报告的视为无效。
项目材料均按A4纸张尺寸制作,要求有封面和目录,按前款所列的序号1-5装订成一册
二、其他要求
(一)上报的各项文件中所反映的项目名称要一致,如有更名,请附上相关批复文件;
(二)各有关旗县并于2014年12月13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绩效评价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纸质和电子版各二份)。
联系人: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张磊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宋丽君
联系电话:0474-8303731 8323730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