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建[2014]209号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将围绕五个基地建设,支持重点园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提升园区竞争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重点园区基础设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建[2014] 230号),现就2014年重点园区基础设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园区申报范围和支持内容
(一)申报范围
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
(二)支持的内容
1、园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项目;
2、园区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3、园区内供电、供热、供气、供水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
4、园区内为节约能源,集中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二、资金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突出、循环经济特色鲜明的园区。
2、示范引导。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和政策拉动效应,鼓励多元化的投资模式,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注重绩效。按照工业园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或纳入项目库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支持方式
采用以奖代补与财政贴息两种方式,园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自行选择,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以奖代补和财政贴息,只可任选其一。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一)以奖代补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2013年竣工验收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前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2012〕960号)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2、园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已落实贷款并已按期支付利息的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均可按规定申报贴息资金;
3、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4、贴息周期为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12月20日;
5、对已申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程序及具体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盟市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项目申报资料。
(一)申报以奖代补项目资料
1、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上报文件;
2、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
5、工程施工合同(第一、三部分);
6、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结)算报告,包括内容:项目概况、实际完成建设任务量、实际完成投资额、开工及竣工时间。未提供有效竣工决(结)算报告的暂缓支持。
(二)申报财政贴息项目资料
1、重点园区基础设施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附件3);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贷款合同或相关材料;
4、资金到位凭证;
5、利息支付凭证,需贷款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
项目材料均按A4纸张尺寸制作,要求有封面和目录,每个项目申报材料按前款所列序号装订成一册,不得将多个项目合订成一册。
请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缺一不可,不得随意变更附件文本格式,要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负责;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2份);
在规定的时限以外、不按程序上报以及未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旗县(区),市局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张磊0474-830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