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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融资需求的通知

乌财建[2014]558号

  各旗县(区)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总体要求,各地重新修订了2013-2016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此同时,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精神,搭建了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问题。为充分发挥好自治区融资平台的作用,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全区2013-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和融资需求,做到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现就相关情况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各旗县(区)列入修订后的2013-2016年棚
  户区改造规划的项目。2013-2014年项目要按照年度任务计划,在当年实施的项目范围内报送。
  二、融资需求。各旗县(区)要科学测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总投资,按照已有政策要求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对拟通过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各旗县(区)要按照量力而行,举债有度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债务水平和偿债能力,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规模。
  三、财政、住建部门要对旗县(区)报送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负责;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经旗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盖章后,于2014年7月16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张磊   0474-8303731
  市住房建委:曹嘉利  0474-83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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