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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拨付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

  为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保障全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通知》(内财行[2015]733号),一次性补助全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38万元。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基层单位法律援助的实际困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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