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4]57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
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内财非税[2013]22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财非税[2013]229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内财非税〔2013〕1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财综[2013]1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现就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