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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乌财非税[2014]1296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2014〕18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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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8日共印发













财政部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监狱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期限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07]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7]45号)规定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内的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执行期,以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时间为准,凡立项批复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均可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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