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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409号),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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