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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暂行)》及《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规范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暂行)》和《乌兰察布市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暂行)》,现将该制度下发到各科室、所属单位,请各科室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