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工[2015]427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15】5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做好本地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做好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