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内容正文

街道社区党组织专项资金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分配方案,为了推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拨付2200万元用于解决居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街道社区为群众办实事,解决难题的能力。
    资金标准根据各旗县市区的社区个数分配,具体资金分配如下:
    集宁区800万元,前旗100万元,中旗80万元,后旗170万元,丰镇270万元,凉城100万元,兴和120万元,卓资100万元,四子王140万元,商都230万元,化德90万元。

打 印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