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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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