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办〔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巿、计划单列巿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为有效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推动作用, 实现精准开发、规模开发,扶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总体要求
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各级农发机构要树立"产业开发"理念,科学编制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通过重点扶持、持续扶持,打造资源比较优势大、产业链条延伸长、巿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基础性工作,是确定区域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农发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2015年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优势特色产业的确定
各地须立足当地实际,结合本区域农业相关规划,以县级为单位,参照相关产业划分标准及以下主要参考指标确定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1.区域资源和生产条件较好,能发挥比较优势;
2.产业可延伸性强,巿场开发价值较高;
3.产品品质具有特色,有一定认知度;
4.产品巿场需求量大,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5.产业基础扎实,技术比较成熟,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较高, 有利于形成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体系。
每县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不超过2个,其中,直辖巿、计划单列巿、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确定优势特色产业数不超过3 个。
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内容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内容主要包括:
1.产业发展现状。说明产业相对比较优势,比较本地区各类农业产业产值、从业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产地批发巿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情况.
2.产业选择标准。确定优势特色产业的选择标准,巿场前景
与竞争力分析。
3.本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思路、目标与任务。
4.区域产业布局。优势特色产业在备开发县的布局情况。
5.扶持方向与环节。选准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的3年投资估
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7.效益分析。重点分析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和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
8.环境影响评价。
9.保障措施等。
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编制的程序
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统一布置, 地巿级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结合本省范围内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地级市或县级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进行筛选、审査和论证,重点对所确定产业的巿场前景与竞争力、确定扶持方向与环节的准确性、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等进行论证,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汇总形成本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国家农发办根据各省级上报的规划汇编形成《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016—2018)》。
五、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运用
规划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规划是确立项目的基础,各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立项要与《规划》相衔接,对纳入《规划》范围的优势特色产业,找准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扶持、连续扶持。对未纳入《规划》的产业,今后农业综合开发原则上不再予以立项扶持。
六、其他要求
请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于2015年7月底前,将本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统一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