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工【2015】330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进行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保监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财工【2015】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保监局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