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切实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发 [2015]22号文件的通知》(乌政办发〔2015〕24号)精神,要从做好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着手,稳步推进该项改革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2015年度,市本级和11个旗县市区均要继续开展试编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工作,希望各旗县市区要在总结去年试编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切实推进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编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求认真研读、深入学习《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和《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指南》。注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摸清资产负债情况、掌握政府内部事项抵消调整的方法、分清政府和社会资产合作中政府权力与义务的关系等。
三、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要求请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财政部的试编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证数据质量。同时,各旗县市区要确保在6月30日前按照规范的格式将纸质和电子文本上报市财政局。电子文本上报路径为:ftp://10.68.145.13/旗县市区上报/国库科预算执行报表专用/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报表文件夹。
附件:
1、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发 [2015]22号文件的通知(乌政办发[2015]24号)
2、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
3、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指南
(附件2、3通过电子版的形式下发,下载地址如下:ftp://10.68.145.13/下发旗县市区/国库科/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及指南。)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