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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划集宁区人防办经费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加强旗县(市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研究集宁区人防办上划市人防办管理有关事宜》(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58号)的要求,结合集宁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情况,为切实做好集宁区人防办人员及经费整体移交工作,做出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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