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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发改委 农牧业局 关于印发《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 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5]32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旗县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实施,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局会同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市本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旗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分6个步骤完成。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0日前)。

市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职责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旗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旗县(市)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旗县(市)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旗县(市)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旗县(市)区要在4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旗县(市)区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旗县(市)区要在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旗县(市)区重点检查阶段(5月15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旗县(市)区同时部署开展重点检查。各旗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项目区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旗县(市)区要在5月18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级重点检查及反馈阶段(5月4日—5月23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旗县(市)区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检查结果于5月23日前反馈市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旗县(市)区要对自治区及市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在8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日—9月1日)。

市领导小组要在8月25日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并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旗县(市)区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旗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地方各级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各地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旗县(市)区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领导小组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各旗县(市)区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旗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旗县(市)区每周至少报送一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