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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 修改执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乌财法〔2015〕269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根据《乌兰察布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财法[2014]982号)要求,对我局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6件,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继续有效、修改执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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