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和分析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1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务必按照通知要求的填报范围、报表格式、数据口径、报送时间上报。
二、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应当按照通知规定,报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文字材料
三、2015年执行情况报表和分析文字材料仍采取电子报送的方式,各旗县请在每个季度终了后5日内通过财政内部网络(http://10.68.145.13/旗县市区上报/非税科)报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
附件:内财非税[2015]198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