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各旗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901号)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旗县要严格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按照财政局下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编写。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及基本情况;
2、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特色及现有基础条件;
3、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数额及用途;
5、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要附设计图纸及预算书;
6、购买机械设备的项目要注明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等。
三、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附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及相关手续。
四、申报时间:请务于2015年4月1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上报材料暂不用装订,待市财政审核通过后方可装订。同时将附件2《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及续表另报5份。《2015年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通过财政内网系统上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