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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业园区企业及重点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工业园区企业及重点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内财工函【2015】1号),为进一步做好盟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企业及各旗县市区重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信息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有关支持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的财政政策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在现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和工业园区企业及重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制度基础上,在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外网)中增加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统计功能,需要对工业园区企业及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请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认真核实本地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及重点企业的户数等基本信息,于2015年3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同时通过内网网上传递报送电子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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