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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国农办[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巿、计划单列巿)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报送2015年农业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按照“充分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培养区域特色产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等原则确定项目,编制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

二、选项范围

请你厅(局、办公室)参考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按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相关规划和2015年度产业化项目滚动计划,在各县级单位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确定项目,抓紧审核、批复项目实施计划。原则上每个县级单位的优势特色产业不超过2个。

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抽审不可行的项目(详见附件1)不得列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

已纳入2 015年度产业化项目滚动计划,在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但受指标限制,此次未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在你省(自治区、直辖巿、计划单列巿)2015年贷款贴息项目或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指标中优先安排。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于2015410曰前,按本通知要求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报告及附表,一式三份。

实施计划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批复总体情况;各类优势特色产业投资情况及资金构成、产业带分布区域、产业链结构、主要扶持内容以及预期效益情况等;各类项目单位(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扶持情况,资金、项目安排占比;各级复查情况;项目调整、变更、终止情况等。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