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苏木乡镇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促进“两基”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8年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内财金〔2015〕7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乌兰察布市2015年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做如下规定:
一、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苏木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应制定和实施年度苏木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方案,并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地的培训实施方案上报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区财政工作实际,充实完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
三、2015年苏木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方案,请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务于2015年2月27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乌兰察布市2015年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计划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乌兰察布市2015年乡镇财政干部
培训计划
加强苏木乡镇财政管理,对巩固苏木乡镇政权建设、规范基层政府收支管理和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苏木乡镇财政所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对发挥财政管理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8年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内财金〔2015〕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围绕乌兰察布市财政中心工作,以开展乡镇财政业务培训为重点,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能力素质为核心,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乡镇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全市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按岗施训。按照“岗位需要、素质必备”的基本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全员培训,突出重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模式,适时聘请知名专家、教授举办不同专题的知识讲座,组织干部参加财政厅和市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重点抓好财政所长的培训。
3.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业务培训与提高综合素质能力培训相结合,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4.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知识指导苏木乡镇财政工作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规范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构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培训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二、培训目标、对象及主要任务
(一)培训目标
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县市乡镇财政干部、财政所长及业务骨干的培训,旗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在岗学习、岗位带徒活动。乡镇财政干部及财政所所长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天。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二)培训对象
以乡镇财政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同时包括旗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主要任务
1.坚持学以致用,提升干部素质与能力建设。紧密联系财政管理与改革的新情况、新任务,结合全市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明确学习方向,把握学习重点,增强乡镇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本领,努力建设爱学习、勤学习、善学习和乐学习的学习型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2.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工作需求为导向,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需施教,分类施教,激发乡镇财政干部参加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乡镇财政干部自主探索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使广大乡镇财政干部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
3.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在岗学习、岗位带徒与集中培训并重。面向全体乡镇财政干部,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在岗学习、岗位带徒和集中培训。通过在岗学习、岗位带徒和集中培训,逐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知识、办公自动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4.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创新培训观念,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综合采用相应的培训方式。大力推广体验式、案例式、启发式、开放式、直观式、互动式教学方法,坚持通过教学互动,注重充分调动学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层次、级别及岗位干部的能力要求,划分培训模块,设计实施培训项目,在能力培养的基础上,促使工作态度的转变和正确价值观的培养,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促使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
1.公共财政理论基础知识。重点培训财政体制、财政政策、地方财政预决算基础知识、财政改革基本情况。
2.会计基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重点培训《会计基础》、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
3.财政法律法规。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
4.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培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方面的内容。
5.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关政策、工作模式和方法。
6.办公自动化、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档案管理、社交礼仪、群众工作等。
7.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培训的其他内容。
(二)培训形式
1.集中组织培训。每期培训不少于5天,有计划地组织培训。
2. 岗位带徒。在乡镇财政干部中开展一名“老人”负责“传、帮、教”一名或多名新招聘工作人员,在实践中逐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
3.也可采取自学、以会代训、考察学习等形式。
(三)考核
每期集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对学员的考试,考试成绩、培训期间出勤情况等记入档案,必要时向旗县财政局反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的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等,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在培训计划、考核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增强培训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将培训工作与干部考核、奖惩等结合起来,激发干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考核奖励
市财政局每年对全市乡镇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