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基层妇联在直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夯实工作基层,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地区实际,现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基层妇联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内财行[2015]27号)文件,请各旗县市区遵照执行。
为发挥基层妇联在直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夯实工作基层,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地区实际,现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基层妇联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内财行[2015]27号)文件,请各旗县市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