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区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内财工【2015】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扩大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报范围工作
(一)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大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报工作力度,将符合规定标准的国有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编报范围。2015年度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将把企业报送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作为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考核内容,对未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扶持。
(二)已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报范围的企业,除因关闭、重组、破产等特殊原因外,不得擅自停报。如有确实无法继续报送的企业,当地财政局需及时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报备,并正式行文说明停报原因。
二、做好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以及亿元以上重点项目财务指标统计工作
(一)自2015年1月起,各旗县市区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财务指标统计数据与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数据一并在“工业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报送,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各旗县市区要根据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及时调整、补充重点企业名单,对连续6个月以上税收不佳的重点企业要剔除出重点企业名单,并及时补充新的重点企业,实现重点企业动态管理,调整名单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逾期不报视为仍按原名单报送。原则上重点企业名单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进行调整或补充一次,调整或补充时需要由当地旗县市区政府行文报备,其他月份要保持相对固定,以保证统计信息的连续和完整。
(三)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和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大信息统计工作力度,对园区内所有企业都要进行财务信息统计,确保信息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四)切实做好2014年71个投资亿元以上竣工项目和2015年拟竣工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主要财务指标统计和调度工作,按季度统计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报送时间为每个季度终了后10日内。
三、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一)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快报范围内的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分析工作,分析内容包括:企业当期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主要经营成果、影响经营成果的原因及区域经济运行态势,要重点监控和监测本地区重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等。
(二)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工业园区要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月度分析工作,为研究制定有关支持工业园区和企业的财务政策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工作,明确单位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并根据附件填报相关信息,于2015年2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各报送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纳入编报范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汇总及分户数据,每月10日前上报分析报告。数据报送方式仍采用网上数据报送,各报送单位可登录“工业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报送及审核,地址为:http//202.99.230.234/netrep。联系电话:0474-8303712。重点企业、工业园区财务指标统计数据及月度分析报告应于每月5日和10日同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一同上报。
2015年,市财政局将细化考核指标,对报送单位分月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及编报范围扩大情况等进行考核,年终根据各项考核情况确定年度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