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内财工【2015】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4年度企业决算报送时间及内容
(一)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汇总(合并)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包括:1.2014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工作总结,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工作总结电子文档。
(二)市直属国有企业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包括:1.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二、报送要求
(一)各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按照规定要求和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进行年终结账,如实填报会计决算报表。
(二)各旗县市区、市直属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要求撰写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要详细深入地分析本地区及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同时,要针对各地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