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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属各委、办、厅、局

    各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及自治区驻集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引导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乌兰察布 经济发展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持乌兰察布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2015年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收培训费,不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

    二、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所管辖区的会计人员所需培训费用,分别由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财政预算足额安排。

    三、持市本级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登陆《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自行完成当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系统自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1、网址:(http://www.nmgjxjy.com/templates/index.jsp  须使用IE浏览器);

    2、根据《内蒙古继续教育网》的规定和系统设置,年内会计人员从注册之日起,3个月之内必须完成规定的24学时;

    四、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仍执行原规定;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会〔2014〕96号)。

    六、各旗县市(区)完成继续教育的方式,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自定,并认真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经费预算安排及相关的宣传管理工作。

    七、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