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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公务员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52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