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内财外字[1998]96号)同时废止。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内财外字[1998]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