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文件精神,持市本级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未完成2014年度继续教育的,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登陆内蒙古继续教育网(http://www.nmgjxjy.com/templates/index.jsp),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10月24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文件精神,持市本级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未完成2014年度继续教育的,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登陆内蒙古继续教育网(http://www.nmgjxjy.com/templates/index.jsp),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