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资[2014] 904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委(监察厅)、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计执法执勤现有车辆信息的通知》(内财资[2014]14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清理,如实填写,及时上报。市本级单位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与电子数据一并上报,旗县报纸质汇总数据及电子明细数据,并作简要分析说明。
联系人:市财政局行资科 席冬婷
联系电话: 0474-8326251 1824741006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计执法执勤现有车辆信息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