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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计执法执勤现有车辆信息的通知

乌财资[2014] 904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委(监察厅)、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计执法执勤现有车辆信息的通知》(内财资[2014]14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清理,如实填写,及时上报。市本级单位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与电子数据一并上报,旗县报纸质汇总数据及电子明细数据,并作简要分析说明。

联系人:市财政局行资科      席冬婷    

联系电话: 0474-8326251     1824741006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计执法执勤现有车辆信息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