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科室、单位内控自评办法(试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和局内控委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内部控制工作向纵深推进,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及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
一、自评与考核工作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方面。
各科室、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等外部政策要求;科室、单位及岗位职责应当明确合理,与其他科室、单位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边界及关联工作应当清晰、衔接一致;各项操作规程的表单、报表、报告设计应规范、完整;防控措施设计应具有可执行性、能够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执行体系有效实施方面。
各科室、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应当确保有效运行,科室、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应确保在流程控制中落实;制度体系中设计的表单、报表、报告应当确保应用;对风险点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应当有效实施。
(三)内控信息化方面。
各科室、单位制度体系中梳理出的控制流程和防控措施应有效融入财政业务系统;信息系统中未落实的防控措施应在规划及改进方案中落实;新上线运行的信息系统应通过内控办组织的专项测评。
(四)风险管理与科室、单位自评方面。
各科室、单位应确保风险点梳理的完整全面;本科室、单位负责的业务活动发生风险事件时应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内部控制风险事件报告、通报制度(试行)》相关要求及时报告;科室、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定期自评;科室、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内部控制自评后的整改意见的制定及落实实施负责;科室、单位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的改革创新情况。
二、自评与考核工作对象
内控自评对象为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此次考评对象共涉及全局设立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的23个科室单位,对应的23个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三、自评与考核工作方法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11月14日-11月20日)
1.拟订工作计划。
2.根据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程序和方法。
3.成立考核评价工作组:组长:李雨生副局长
成员:从绩效管理和监督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纪检室、预算科、国库科、信息中心抽组人员组成。
4.召开工作启动会。
(二)自我评价阶段(2019年11月21日-12月5日)
各科室、单位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科室、单位内控自评办法(试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同时对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指标评分表》自查自纠,完成本科室、单位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形成内控自评报告。
(三)考核与评价阶段(2019年12月6日-12月20日)
汇总分析各科室、单位自评情况,并由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科室、单位2019年度内部控制相关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并研究分析全局内部控制风险,形成考核评价工作报告。
(四)整改阶段将考核评价发现问题纳入2020年内部控制建设计划,督促相关科室、单位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内控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自评工作,按时完成自评工作;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内部控制自评的范围;
2.本次自评中各指标扣分项说明,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3.上次自评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及其改进情况;
4.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阶段性成果及经验;
5.内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内控自评报告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绩效管理和监督科,同时将电子版上传到内网共享-绩效管理和监督科-2019年度内控自评及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核评价报告应征求各科室、单位的意见,并报局内控委审核,考评组针对此次发现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提出管控意见和建议。
(四)考评结果通报。内控委审阅后,在局内将此次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各科室、单位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取长补短,改进工作。
附件: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指标评分表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