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总队车辆运行补助经费的通知》(内财行〔2018〕1178号),自治区财政安排57个工作队车辆运行补助经费,驻边境旗县的工作总队安排16万元/年、其他旗县的工作总队安排13万元/年。脱贫攻坚工作总队于2018年5月份派驻到相关贫困旗县开始工作,按照8个月的工作时间测算,现下达你地区2018年车辆运行补助经费88.7万元(详见附件)。此款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相关支出科目。
请你地区接到通知后,及时拨付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