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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为自治区驻旗县市工作总队联络员和部分市级条管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市直单位:

  根据《关于为自治区驻旗县市工作总队联络员和部分市级条管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发放生活补助的函》(乌驻村办函〔2018〕24号),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队管理办公室要求,市委从市直单位选派10名处级干部担任自治区驻旗县市工作总队联络员。同时,部分市级条管单位旗县市区管理机构也选派干部参与了驻村帮扶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要求,工作总队成员和驻村干部任职期间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现由市财政拨付到派出单位自治区驻旗县市工作总队联络员和部分市级条管单位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经费82万元。此款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相关支出科目。

请你处接到通知后,及时拨付经费,尽快落实自治区驻旗县市工作总队联络员和部分市级条管单位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