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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8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8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各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8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8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人社发〔2012〕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程序和标准,根据《关于做好党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19〕13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乌人社事字〔2019〕9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绩效和领导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原则;以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为主要依据,在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开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工作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考核范围、内容和考核等次

  (一)考核范围

  此次考核范围为三类:

  1.局机关在编、在岗处级以下公务员(含工勤人员);

  2.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分别为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各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15%以内)。

  1.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负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合格)等次: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填写《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填写《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召开年度考核测评会议。组织被考核人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民主测评。

  (三)考核小组汇总审核。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依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给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局党组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重点考核廉政承诺书的遵执情况。

  (五)公示优秀等次人选。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六)考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报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七)公示结束后,将年度考核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批复。

  五、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做为干部职工调整、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等依据。

  六、相关事宜

  (一)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派出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评并确定等次。

  (三)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四)市委派驻苏木乡镇督导组成员及驻村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委派驻苏木乡镇督导组成员和驻村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单独进行考评。

  (五)受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档次,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执行。

  (六)2018年7月1日以后到龄退休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到龄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